案例警示
01 案例一
2023年8月,“兴航化**”轮在江西九江新港锚地起锚离泊时发生闪爆,事故造成1人死亡。02 案例二
2019年11月,“盛安**”轮在码头旁停泊期间,三名普通船员进入密闭舱室作业,因船舱内环境密封,空气不流通,一氧化碳超标,导致三名船员昏厥,被困舱室中,另一名水手见状立即报告驾驶台,但是在未按照规定测量舱内空气、且未佩戴呼吸器的情况下进舱救人,结果因缺氧晕倒。最终包括救援人员,共4人抢救无效死亡。03 案例三
2015年3月,舟山籍油船“港**”轮在舟山朱家尖岛东南水域锚泊清洗舱期间,船员作业前未对船上封闭场所进行测氧测爆,并且由于船方对货泵保养不当,货泵舱内积存大量的可燃气体,在一定量的空气助燃下,货泵舱发生爆炸,造成该轮1人失踪、4人受伤。暴露问题
01
船员安全意识薄弱,船员测氧测爆知识缺乏。进入可燃气体的舱室,比如锚链舱、泵舱、发电机舱等,未按规定开展测氧测爆排查消除安全隐患。船员擅自进入密闭空间发生窒息事故,说明船员缺乏足够的安全警惕意识,对进入封闭舱室潜在的安全风险与隐患认识不足。船员测氧测爆知识缺乏,测氧测爆操作技能有差距。
02
公司培训和检查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航运公司有关密闭空间的作业须知、船员的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密闭空间进入和营救演习记录、应变部署等没有按制度落实到位;公司对船舶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和操作规范监督和检查存在“缺位”或流于形式,船员测氧测爆等培训不到位。
有关规定《油船在港作业安全要求》( GB 18434—2022)要求,船舶应按规定配置适用于本船的气体分析仪以及人员进人封闭处所和特殊油品作业的便携式气体分析仪,并备有足够的备件和适当的校准装置。船舶作业人员进行测氧测爆前应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对拟测氧测爆场所进行通风换气,在作业负责人员开具船舶封闭处所进入作业许可证后,检测人员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方可进行测氧测爆。
《防止船舶封闭处所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 16933—2021)要求,作业单位应配备气体检测仪器,明确专管部门和专管人员。气体检测仪器应定期校准、维护,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船舶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作业条件及要求》( DB 32/T 4215—2021)要求,船舶应配备适用于本船的便携式气体分析仪,并备有校验的器材。气体分析仪应满足人员进入封闭处所和特殊货种作业的检测要求。
测氧测爆的应用场景
船舶测氧测爆一般在进出开口受限制、自然通风不畅、不适于工作人员连续停留的封闭场所。包括但不限于货舱、压载水舱、淡水舱、燃油舱、污水存储或处理舱、隔离空舱、燃油泵操作室、压力容器、制冷室、固定灭火系统储藏室、锚链舱、油漆间、侧推间及一些中空的区域等。
对于一些可能进入可燃气体的舱室,比如锚链舱、泵舱、发电机舱等,要经常性进行测氧测爆,防止发生意外。船舶在执行开航前检查中,要对艏尖舱、干隔舱、锚链舱等重点受限空间进行测氧测爆,防止油气积聚。